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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整治】非机动车“闯红灯”:是在拿生命开玩笑!

2022-06-04 02:52:00


闯  红  灯

交通违法中危害性较高的行为之一。

不遵守交通法规就是踩着雷区行走,

也就是将自己置于一个危险的环境中。


非机动车“闯红灯”,

15个“死亡瞬间”,

惨不忍睹!

▼▼▼


今年以来,随着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向行人和非机动车延伸;全市创建448处街镇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行为样板路段、区域的工作推进,全市交通参与者遵法守规明理安全文明出行的习惯正逐步养成。


然而,仍有少数非机动车骑行人,罔顾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今年5月以来,全市已发生72起因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给自身和他人安全带来极大的伤害。这些事故都是典型的因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因此,均被依法判定承担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


典型案例


1

2018年6月5日20时,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信号灯通行,沿茸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茸兴路茸平路路口中心位置,恰逢马某驾驶轿车沿茸平路由西向东行驶,两车发生碰撞。事故中,轿车车头与电动车右侧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骑车人钱某受伤,两车损坏。


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信号灯规定驶入事发路口直行,马某驾驶轿车驶入事发路口未注意观察清楚车辆通行情况并及时制动。钱某的行为对发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松江交警认定非机动车骑车人钱某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马某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2

2018年3月21日11时5分,朱某骑电动自行车沿赵重公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赵重公路福泉山园区支路路口,遇东西向交通指示信号灯为红灯驶入该路口向西直行,同时诸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福泉山园区支路西侧右直行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赵重公路福泉山园区支路路口,遇南北向直行信号灯为绿灯驶入该路口直行,两车在赵重公路福泉山园区支路路口内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朱某轻微伤,并造成两车损坏。


朱某骑电动自行车违反信号灯规定驶入事发路口直行,诸某驾车驶入事发路口未注意观察清楚车辆通行情况并及时制动。朱某的行为对发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青浦交警认定非机动车骑车人朱某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诸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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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安全骑行,

别拿生命“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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