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停车问题
成都的司机大佬们可是苦不堪言
除了到处都是弯弯绕绕不好停车
你还要面临
买得起车却买不起车位
每天都要上演“抢车位”模式的窘境!
在广州某个小区的停车位
叫价100万元/个
这真的是天价啊!
车才20多万
车位已经上百万
这不是我们常说的“豉油贵过鸡”吗?
其实这些高价车位
都是被炒出来的
无良物业或者开发商私自售卖车位
导致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日益升级
不过接下来
要给绵阳的有车一族
安利一波新消息
估计买了车位的人要后悔了
▼
2018新规定:
车位归业主所有,物业出售违法!
各位业主
,记住记住!
2017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10亿辆
相当于全国每4人拥有一辆汽车
汽车已然是家庭标配的工具
但是说到停车问题
有车一族却是苦不堪言
停车难、难停车
买不买车位
来看看物权法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法》第74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你买的停车位,可能本来就是你的
近日,济南某地产在售楼时捆绑销售地下室和车位:车位38万,还必须现款买。
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属,大家一直争论不休。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看,车位、车库一般也归业主个人所有。
现在,关于这类问题的争吵可以告一段落了。因为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小区部分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没有出售的资格!
公摊地下停车位归业主
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
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占用共有道路,停车位归业主
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
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管理费即可。
这下大家都应该清楚了
并不是小区里的停车位都需要购买
有些车位
自己本身就有权利免费使用!
如果你身边的物业开发商还在
私自买卖业主共有车位的
就把《物权法》第74条甩他们脸上
这真是一个利民的好消息
赶紧把它告诉身边的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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