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快递小三轮,一直以来都是马路上让人头疼的存在。北京也一直在治理这类的交通乱象上持续努力。
2017年12月13号,崇文门路口,交警在登记被查扣的非法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
动力三轮车、四轮车立法管理
相关法条还将进一步修订
今年3月底,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曾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审议中涉及了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并从性质上确认这些车辆应该属于机动车,快递、外卖用车绝大多数也属于机动车。
而在昨天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出炉,其中明确,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将按照机动车管理;另外,还规定电动自行车需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km/H。
这些新规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
将拟定快递、外卖用车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北京市实施办法》还将增加一条:“快递、外卖用车的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邮政、交通、,报市政府批准。”
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维萍解释,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既有电动自行车,也有摩托车和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等机动车。
一方面,老百姓对于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违反交通规则的批评比较强烈,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回应;另一方面,对它们的管理既要考虑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又要兼顾市民的需求和相关行业的发展。
所以,这次立法也是授权政府,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进一步研究拟定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的管理办法。
电动自行车 挂牌才能上路
《草案》二审稿规定,,取得北京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北京道路行驶。
另外,驾驶电动自行车人者须年满16周岁,且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搭载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也就是说,以后骑电动自行车上路,需要上牌了!
为了便于引导市民购买、使用合标的电动自行车,邹维萍介绍,条例二审稿特别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应当将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和登记上牌的法律法规规定等有关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现场交验车辆,提交购车凭证或者车辆合法来源的其他证明等材料。
售卖超标电动车或退或换
《草案》二审稿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应当向购买人承诺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因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登记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销售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销售摩电单车等须获许可
虽然动力三轮车、四轮车和电动自行车是分属两套不同的地方性法规管理,但它们的销售生产都将受到严格限制。
动力三轮车、四轮车方面,修改后的“道交法”实施办法将规定:
北京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对于擅自生产、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电动自行车方面,北京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销售目录制度,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申请纳入产品目录,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销售和上牌。
平衡车不得上路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还明确了滑板、滑轮、平衡车等器械、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
个人违法停放自行车将受罚
除了对车辆的管理规定,针对非机动车的乱停乱放问题,《草案》二审稿中还增加了对个人违法停放行为的处理措施,以及对共享单车企业的违法行为要限制投放的法律责任。
在《草案》二审稿中,划定了9类禁止停放非机动车区域的违停,,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人拒不缴纳罚款的,扣留车辆。违法行为人不在现场的,,并公告违法行为人在15日内接受处理。
共享单车违停将受惩戒
共享单车企业方面《草案》二审稿明确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将自行车动态总量、重点投放区域动态总量、承租人信用惩戒信息,;,并告知其及时接受处罚。
此外,《草案》二审稿提出,严禁占用道路、公园、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违法停放损坏闲置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交管部门可以约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车辆投放。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计划,待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后,北京的实施办法还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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