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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城区环城南路车辆有序停放,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给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现就县城区环城南路车辆停放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环城南路禁止车辆停放交通标志已安装,停车位已施划,禁止车辆停放黄道沿已喷涂完成,望广大市民及驾驶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停车入位,齐头顺向停放,严禁随意停放,影响正常行车秩序。
二、为有效提高该路段通行能力,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自5月29日起,对违反规定停车的,我大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干扰、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市民和所有驾驶人员应理解、支持并配合交警工作,自觉遵守县城区环城南路车辆停放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二0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