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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之一

2020-12-01 02:10:57

老孔谈政府会计

ID:qingdaolao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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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孔按:最近精力不济,难以高质量狂出好文章。只好翻翻书囊,将几篇旧文拿来重新滥竽充数一下。这是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系列,原文成于一年前大连培训班的夜里,恍然间时光飞逝,日子怎么这么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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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已经四年多。其间有过一次补充通知,即《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这两个文件,是差旅费管理的根本文件。后来出台的多是一些住宿标准的变化了,不是关键。

各地区财政部门也在此基础上逐级印发了相应的通知文件,是差旅工作中的主要遵循。同时,,也需要我们把握。

从几年来的实践来看,仍然有一些问题让财务人员难以把握。重温一下这两个管理办法,对工作必定有所帮助。

一、基本思想:厉行节约

财政部在印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开门见山,明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所以,在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这一基本思想,从严从紧,就不会产生太多疑惑了。同时,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是上限要求,各单位完全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执行办法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中直机关

我们现在的经费管理体制,仍然属于属地管理,也就是说执行中、要依据同级财政发布的管理办法执行。因此通知强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以同级财政文件规定为标准执行,同级财政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级财政没有规定的,可以参考上级财政规定;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同级财政规定执行。在这方面,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也是这个思路。

但是全国财政文件多如牛毛,老孔肯定不可能一一拿来解读,。毕竟,。

三、规范范畴: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这一条,需要把握三个要点。

第一,必须是临时。这里临时二字从字面上很容易理解,操作起来却面临一些特殊情况,很难把控。比如长期驻外、挂职、脱产培训等事项,到底算不算做临时,界定不当,容易引起矛盾。这个时候,就要从基本指导思想出发,坚持厉行节约来解决,具体分析放到最后再讲。

第二、必须是公务。这一点很好理解,但是一定要从严把握审核,严禁出现转私为公的照顾性差旅。

第三、界定了差旅费结构,只有四项内容,务必注意没有“等”字。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将外出培训交纳的培训费单独核算的缘故。

四、出差审批: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是必须建立的,这也是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加强出差控制的最重要手段。出差人数应该适当适度,不能盲目组团出差,不能随心所欲走马观花随意延长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这里的预算可以理解为两层含义。一个含义指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时候,要严格控制差旅费预算。但是如果实行的是综合预算,就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管控了。但是与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不同,这里并不强制要求规模降低,应该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第二个含义,指的是出差审批中要控制本次差旅预算,就像咱们买一箱纸,要求不能超过150元一样,出一趟差,根据具体内容,控制总的开支经费限额。如果从行文逻辑上讲,后者更符合文件本意,但是事实上后者根本无法控制。比如你说机票只能买500以下的,审批完了一询价,好吗,只有原价机票了,你能不买?所以说,这里的预算控制只能理解为第一种含义才有意义。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这三条严禁,应该说是切中时弊,正因为这样,有的部门在制定自己的办法时,就明确要求,必须提供差旅结果材料,或是调研报告或是情况报告等,作为报销依据。

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差审批单是报销凭证之一。好,这一篇讲说到这里了,下一次,就给大家伙介绍一下差旅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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