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好端端设立在临沂市罗庄区滨河西路与罗程路交汇处北侧的交通卡口抓拍设备,在2015年10月15日凌晨被人用火烧毁。10月16日,,值守员打开检修口发现里面线路被烧坏,根据经验判断属于非正常损坏。,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侦查人员结合路段其他监控视频展开侦查,很快查明:2015年10月14日上午,经过该路段的鲁QT0***出租车司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查明该司机系张某。
2015年10月19日10时许,该名司机张某在临沂市飞机场被侦查人员抓获,当日被刑事拘留,10月30日被取保候审。
张某归案后,对破坏交通卡口设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2015年10月14日上午,张某开出租车行驶至临沂市罗庄区滨河西路与罗程路交汇处北侧时,发现卡口附近限速40公里/小时,自己的车速在70-80公里/小时,张某心想坏了,自己的驾驶证被扣了11分,要是再扣就满12分了,就要重新学习了。一晚上没睡好的张某终于想到了一个“万全之策”。为阻碍证据照片传输,张某于2015年10月15日5时许,到此处卡口立杆下采用点燃塑料袋火烧卡口线路的方式,毁坏天网卡口设备,经鉴定,损失价值12932元。刑事拘留期间,在家人的帮助下张某全额赔偿了损失12932元。
,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毁坏财物的事实不持异议。法庭审理认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判处张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缓刑一年。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邮政法》第三十八条 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临沂市人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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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82期/总第6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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