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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新动态 | 交通系统事业单位改革人员怎么安排?来看看江苏是咋做的

2021-04-28 01:42:18

第678

江苏省近日印发了《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切实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排工作的通知》,   为大家摘选出部分重点内容,快来看看吧~~(文件PDF见文后)


总体原则


分级实施、平稳有序。按照科及科以下、处级干部两个层级实施。为确保改革和事业发展稳定,人员平稳安排,本次涉改人员安排不涉及干部提拔,所有人员均按原职级安排,并结合实际情况,为干部成长留有空间。


人随事走、统筹安排。在严格遵守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统筹安排、合理流动。原则上,人员跟随职能的调整划转进行相应安排,保持工作的衔接和队伍的稳定。鼓励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科及科以下人员安排


1.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人员


1)原公路局政策法规科、安全监管科、路政管理科、超限管理科、装备管理科通过参公登记的人员


(2)原运管局、质监局、建设办通过参公登记的人员;


(3)原地方海事局通过参公登记的人员;


(4)原港口局港政科通过参公登记的人员;


(5)原航道局政策法规科、航政科、规费征稽科通过参公登记的人员;


6)原公路局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财务审计科,原港口局综合科,原航道局办公室、政工科、财务审计科、纪检监察室通过参公登记,且自愿到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工作的人员


2.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人员


(1)在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安排工作岗位、但在厅机关单独造册人员。主要包括:原公路局信息化管理科、路网管理科、规划计划科、工程管理科、养护管理科、总工办、收费公路管理科通过参公登记的人员;原公路局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财务审计科通过参公登记、自愿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作的人员;原公路局、运管局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工勤人员。上述人员在厅机关单独造册、实名管理、退一减一,身份和原有待遇保持不变。


(2)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任职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人员。主要包括: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机关科及科以下人员;自愿放弃参公身份、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任职的人员


4.原公路局、运管局、地方海事局、航道局、质监局等5家未通过参公登记但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管理人员,也在厅机关单独造册、实名管理、退一减一,身份和原有待遇保持不变上述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在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或其他厅属事业单位安排工作岗位;也可结合厅机关工作实际,按“人随事走”原则统筹安排


信息来源:交通执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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