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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给受害者垫付“救命钱”!

2021-05-14 19: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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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交通事故,

对方却肇事逃逸,

或者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没钱赔付,

又或是受害者一方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时,

生命垂危的伤者怎么办?

谁来出这笔“救命钱”?



近日,

《肇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市政府将依法设立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以良法保障权益

让更多交通事故受害家庭得到及时救济。



基金的适用范围

  市救助基金主要用于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依据《办法》相关规定对受害人先行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情形。


基金的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1

为了让伤者得到及时的救助,

《办法》对相关单位、企业的工作

做出了细致的规范,比如:


1、机动车司机肇事逃逸、肇事机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抢救费用通知书》送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并抄送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

2、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接到受害人及其亲属提出的抢救费用垫付申请后应当予以审核,符合垫付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医疗机构发出《同意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

3、交强险承保公司应在收到《抢救费用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医疗机构支付、垫付抢救费用或出具《医疗费担保函》。《医疗费担保函》应当载明担保对象、担保金额、付款期限等内容,并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

基金的使用额度

↓↓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抢救时间超过72小时但不超过7日、个人抢救费用不超过6万元的,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在申请结算抢救费用前,应当现将费用申领资料报请卫生计生局审核。

  抢救时间超过7日或者个人抢救费用超过6万元的,抢救费用结算申请应当经市卫生计生局审核后由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请联席会议审核,审核前可以组织专业人员提供审查意见。联席会议审核同意的,应当报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备案。

3

一旦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受害人家属也可申请救助基金

用于丧葬费


  受害人亲属向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丧葬费用垫付申请的,应当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应当对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垫付条件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受害人亲属和殡葬机构发出《同意垫付丧葬费用通知书》。对不符合垫付条件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同意垫付丧葬费用的,应当与受害人亲属签订协议约定:受害人方在获得损害赔偿后优先偿还垫付款项,以及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在丧葬费用垫付金额范围内取得向保险公司或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的权利。

  市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用项目,限于《广东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含遗体运送、火化、冷藏防腐等),不包括殡葬特需服务费用和公墓费用。

4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

导致受害人及其家属经济困难,

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申请特殊困难救助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格;

2、受害人身份证明;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受害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害人劳动收入为该家庭唯一生活来源,因该交通事故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证明;

5、其他需要困难救助的证明材料。


  一次性救助应当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或其直系近亲属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不通晓文字的,可口述并委托他人记录,记录后由申请人签名(或捺指纹)确认。每个交通事故受害者不得超过8万元。如确需超出上述标准进行救助的,应报联席会议批准。。

垫付费用的追偿

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履行垫付义务后,就所垫付金额行使追偿的权利,车辆投保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支付垫付费用的,。

追偿时间超过2年,义务人没有支付能力的,,、卫生、民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核销。核销后,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仍保留追偿的权利。垫付资金在核销后重新追回的,归入市救助基金专户。


救助基金来源

1、省级救助基金下拨的资金及我市申请省级救助基金补助的资金。

2、依法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以的罚款。

3、市救助基金孳息。

4、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垫付资金。

5、市机动车号牌拍卖资金扣除竞价发放的有关成本及退费支出后全额纳入市救助基金。

6、按照捐款人的意愿专项用于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捐款。

由市、3%,交市救助基金代管,用于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和交通事故困难群体救助。

  从《肇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到《肇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经过肇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人员通过日常工作中的总结经验,进一步拓宽了救助对象,进一步规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程序等。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我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得不到及时救助的受害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想了解《肇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更多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图片综合整理自网络

撰文:仲晓璐

编辑:陈慧贤

编审:朱润卿

监制:陈穆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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