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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置煤矿办公区域车辆管理规定

2021-05-16 20:56:29


矿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辛置煤矿办公区域车辆管理,做到停放有序、安全畅通,彻底杜绝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辛置煤矿办公区域的所有车辆。

二、停车场区域划分

综合楼停车场、工会楼停车场停放队组人员车辆;小车队院内停放办公车辆;7号公寓楼前后停车场停放科室人员、外来办事人员车辆;洗煤厂调度室停车场停放洗煤厂人员车辆;矿调度室停车场停放调度室、供应科、机分厂人员车辆。

三、车辆停放规定

1、矿大门至综合楼、矿大门至洗煤厂道路、矿大门内外道路两侧不准停放车辆。

2、进入办公区域的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区域的车场内,如泊车位满,必须服从保卫人员指挥,将车辆停放到制定地点。

3、跑蹄通勤车必须停放到专用的泊车位内,不得在矿区乱停放,其他车辆不得挤占通勤车专用车位。

4、夜间矿区禁止停放外单位车辆,特殊情况需经保卫科同意后,可停放指定位置。

5、车主下车后必须锁好车门、关闭车窗,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如发生失盗现象由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6、画黄线的地点为车辆禁停区,任何车辆不得在禁停区停放。

7、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矿区内车辆停放标识,任何车辆不得损坏花草树木及其他设施。

四、检查考核

1、车辆未按规定停放至制定停车场内,将对其车主处罚100元/次,车主单位负责人联责处罚50元/次。

2、在禁停区停放的车辆,将对其车主和其单位负责人进行2倍以上处罚。

3、车辆停放至草坪、损坏矿区路牙石、车辆停放标识,将对其车主处罚300元/次,车主单位负责人联责处罚200元/次。

4、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车辆,以张贴罚款通知的形式通知车主,综治办月底出据相关手续,由企管部执行考核。每月底对本月的处罚情况在班前会通报。

五、相关要求

1、矿所属各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并教育好本部门职工严格遵照执行本规定。

2、保卫人员要对矿区内的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车辆,要按照本规定张贴罚款通知单。

3、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综治办所有,此规定即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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