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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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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起诉向两人索赔
2016年11月22日,王庆发现一摩托车上的两名男子有偷狗嫌疑,于是驾车追赶。途中,摩托车撞在树上,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当场死亡,车后座的徐某受伤逃离现场。
随后,桂林临桂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王庆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村民认为王庆是见义勇为,请求让他回家。最终,,不批准逮捕,王庆被释放。
▲事发现场
王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死者家属一方不服。他们认为——
,向王庆和徐某索赔3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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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称无赔偿依据
3月26日,。庭审时,王庆辩称——
张某的同伴徐某则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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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驳回死者家属请求
,此案争议焦点为,两被告与张某的死亡是否具有过错或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两被告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关于两车是否存在接触的问题,经鉴定,未得出两车存在接触的结论。原告称两车存在数次接触的一事,,不予认可。
其次,原告称徐某伸脚去踢王庆的车子,但庭审时,徐某否认踢了王庆的车,原告举证责任未完成,,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可。
5月30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驳回死者家属侯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6523元,由死者家属负担。
来源:南国早报 桂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