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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动力三轮车按机动车管理

2021-10-30 18:26:31

    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北京拟立法规定动力三轮车、四轮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滑板、滑轮、平衡车等器械、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北京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草案提出,北京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对于擅自生产、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并可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维萍表示,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既有电动自行车,也有摩托车和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等机动车。公众关于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违反交通规则的批评比较强烈,立法有必要予以回应。


  看点1 销售摩托车、电单车须获许可

   虽然,动力三轮车、四轮车和电动自行车将分属两个不同的地方性法规管理,但是它们的销售生产都受到严格限制。

   修改后的“道交法”实施办法将规定,北京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对于擅自生产、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法制委员会认为,北京作为电动自行车的输入型特大城市,有必要从销售端严格控制。

 因此,《草案》二审稿规定,北京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销售目录制度,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申请纳入产品目录,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销售和上牌。


   看点2 电动自行车须挂牌才能上路

  《草案》二审稿规定,,取得北京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北京道路行驶。

    为了便于引导市民购买、使用合标的电动自行车,邹维萍介绍,条例二审稿特别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应当将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和登记上牌的法律法规规定等有关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现场交验车辆,提交购车凭证或者车辆合法来源的其他证明等材料。

 如果买到超标电动车怎么办?《草案》二审稿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应当向购买人承诺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因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登记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销售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考虑到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既要考虑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又要兼顾市民需要和相关行业发展。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办法由北京市商务、邮政、交通、,报北京市政府批准。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维萍解释,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既有电动自行车,也有摩托车和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等机动车。一方面,公众关于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违反交通规则的批评比较强烈,立法有必要予以回应;另一面,对其管理既要考虑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又要兼顾市民需要和相关行业发展。

    鉴于此,通过此次立法授权政府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的管理办法。

    不过话又说回来,现在才拟对三轮车进行机动车管理,以前三轮车就不算是机动车的范畴吗?此次帝都对动力三轮车按机动车管理,也许是明确了三轮车还是属于机动车,不知道这算不算得上是一种进步?还是迟来的政策。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这只是提案,能否进入下一阶段的社会性管理还有待商酌,而似乎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这个概念也变得没玩没了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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